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
在陕西省提取住房公积金,要准备以下资料:1、个人身份证明;2、业务证明材料;3、其他相关材料;4、特定情况下的额外材料。
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
1、个人身份证明:获取供应商为本人的,还需提供本人个人身份证明;若获取供应商为购房人或产权人的配偶,应提供获取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以及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;受获取申请人委托代办获取相关手续,应并提供获取受托人和提取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。
2、业务证明材料:涉及购房合同(协议)或不动产权证书、购房款发票或收据。贷款购房职工提供的业务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书的,需并提供借款合同或购房合同以确定首付款金额。
3、其他相关材料:根据不同情况,可能需要提供首付房款凭证、关系证明(如结婚证、户口簿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)、书面委托书等。
4、特定情况下的额外材料:例如,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时,还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、首付房款凭证等;购买商品房(现房)时,还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、首付房款凭证等;还款获取时,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、复印件、还款明细账等。
办理公积金提取还款业务的职工,可申请办理委托获取还款,即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,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。委托获取还款分成委托按月获取还款和委托按年获取还款两种形式。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主要包括借款人和配偶、共有产权的共同贷款人和配偶。
住房公积金不但可提取偿还本地个人住房贷款,还可获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,获取金额均不能超过具体还款的贷款本金总额。职工提前还贷部分(或全部)购房贷款的,可提取提早还款凭证所载明时间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存储余额,获取金额同样不能超过提早还款金额。
上一篇: 五险是什么
下一篇: 湖南三湘银行是什么银行